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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时间:2020-10-28 0:43:48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根据《湖南省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行动计划(2017-2020年)》(湘政办发〔2017〕77号),《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深化省级科技创新计划管理的方案》(湘科发〔2018〕34号),为全面服务产业项目建设年工作,加快推进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现组织申报2018年株洲市科技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株洲市财政科技经费投入方式分为后补助和立项资助,按照国家、省相关,2018年起重点向后补助倾斜。2018年度市财政科技专项后补助中,创新创业平台建设补助、国家及省科技励补助、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补助和和专利一般资助(授权专利、专利布局、专利产业化)等后补助项目不需申报,按照上年度上级批复文件或专家审核结果,由市科技局汇总整理后统一按照标准下达。企业研发投入励将根据省补认定结果另行通知。本次公开征集、申报的立项资助项目包括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公益民生和创新平台及引导专项。行业优势龙头企业及顶尖团队牵头,基于国内领先或世界前沿的先进技术,1-2年内能够进入省部重大科技计划,能够形成引领本市主导产业重大转型的标志性产品或引领国内新兴产业细分方向并支撑产业快速发展。支持新交通装备、新能源、新材料、高端电子信息、节能环保、健康医药等方向新注册、投产企业的科技产业化;优先支持新引进人才团队的科技、重点专利。支持产学研有效结合,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撑,支持优势产业重点配套及新兴产业新满清禁官2艳女情史技术、新产品研发,支持农业深加工研发和科技推广示范;科技特派员项目优先支持。支持节能环保、公共医疗技术攻关及产业应用;支持科技下乡、科普宣传、双扶双联、科技扶贫、公共安全技术推广。支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级农村特色产业、市级临床医疗示范和市级众创空间、市级星创天地建设,支持大中型细分行业企业,开展研发准备金制度等科技管理提升工作试点示范。支持企业开展专利质量提升,专利分析及专利布局,支持专利中介服务机构能力提升,支持出口、参展企业产品专利侵权预警分析和风险防控;为知识产权和举报投诉活动提供援助。科技重大专项包括产业化示范、科技及重大科技平台建设三类,不接受企业申报,由县市区征集推荐,市科技局统筹策划,经专家评估实施。其他立项资助项目共性要求如下:1、牵头单位应是在株洲地区注册1年以上(另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鼓励产学研合作联合申报。4、参与单位均无不良信用记录,牵头单位没有未验收的市科技计划项目(湖南工业大学以学院为单位)。(一)申报单位进入株洲科技局网站首页(),首页找到“专题专栏”进入“科技创新信息服务平台”,点击注册后填报申报单位信息,待审核通过后完成注册。(二)完成注册后即可登录,申报单位首先归纳、统筹当年的研发项目,分别填报《株洲市科技项目备案表》,待市科技局主管科室审核后完成备案,备案信息为企业研发准备金审核、研发经费税收优惠和企业年度R&D统计的基本依据。(三)申报单位在通过备案审核的项目中,自主选择项目,在系统中选择填报对应计划类别申报表,上传相关附件。(四)由项目所在地县市区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在线初审,会同同级财政局对项目进行审查,在信息系统中在线推荐合格项目,县市区科技、财政部门将推荐项目联合行文报送至株洲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市市生产力促进中心不受理未获推荐单位推荐的项目。1、申报单位在推荐和受理阶段无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待市科技局初审完成后,根据市生产力促进中心通知,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A4纸简装成册,不另做封面,含相关附件),交推荐单位签章后,送市生产力促进中心。2、申报材料包含项目申报书和附件材料,1-4项共性附件材料包含营业执照(企业) /事业单位法人证/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项目负责人(首席专家)资历证明(身份证、职称、学历等)、上年度企业纳税证明(含企业所得税科技类优惠事项备案表)及财务报表、项目真实性承诺书,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主要外聘专家知情书、相关知识产权及其他资质证明材料(以上在指南统称共性附件)。单位研发项目网上备案常年,本年度研发项目当年11月30日前应完成备案,每年12月1日以后填报的列入下年度审核。2018年度市计划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15日,专项9月30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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