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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勿删除和发布 为明日快讯准备 上海11·15大火案

※发布时间:2017-9-18 13:32:27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善后调查:事故发生后,上海根据国务院批复的意见,依照有关,对54名事故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其中26名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8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国务院上海市静安区胶州公寓大楼“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经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原因、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和防范措施,完成了《上海市静安区胶州公寓大楼“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根据国务院批复的意见,依照有关,对54名事故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其中26名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8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18日上午9点半,上海“11.15”特大火灾中首批涉嫌刑事犯罪的5名被告人将上海二中院出庭受审。这5名被告人分别是原静安区建交委主任、党工委副高伟忠、静安区建交委副主任姚亚明、静安区建交委综合管理科科长周建民、静安区建交委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张权以及上海市金山区添益建材经营部经理冯伟。

  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高伟忠、姚亚明、周建民、张权等4名被告人作为工作人员,职权导致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且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中华人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应当以职权罪分别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高伟忠、周建民、张权和冯伟还共同或单独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贿赂,均已《中华人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应当以受贿罪分别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21名被告人的相关案件将陆续在上海市第二中级开庭审理。

  28名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责任人中,包括企业人员7名,国家工作人员21名,其中省(部)级干部1人,厅(局)级干部6人,县(处)级干部6人,处以下干部8人。分别是:给予静安区建设总公司生产科科长范正荣行政撤职处分;给予静安区建设总公司安全设备科科长汤士刚行政降级、严重处分;给予静安置业设计有限公司设计主管、党支部委员赵雨时行政撤职、撤销职务处分;给予静安置业设计有限公司总经理、静安建筑装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本部第二党支部龚晓栋行政撤职、撤销职务处分;给予静安置业设计有限公司董事长、静安建筑装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张慎娣行政降级、严重处分;给予静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代表人、党支部、静安区建设工程服务中心主任陈邱良行政撤职、撤销职务处分;给予静安置业集团公司上海巨星物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党支部副张伯余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静安区江宁消防封良培行政降级、严重处分;给予静安区江宁副所长兼执案队队长孔寅翼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静安区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参谋倪彦雯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静安区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处长、党委委员白玉奇行政记过处分;给予静安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安主任唐亮行政撤职、严重处分;给予静安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副、党支部柴光成行政撤职、撤销职务处分;给予静安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原、现静安区建设和管理服务中心工程协调部经理张家明行政降级、严重处分;给予静安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静安区建筑市场管理所所长邵振丁行政降级、严重处分;给予静安区建交委建筑建材业管理办公室主任、静安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周正行政降级、严重处分;给予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副张常庆行政降级、严重处分;给予上海市建交委建设市场监管处处长、稽查办公室主任曾明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上海市建交委副主任、党委委员蒋曙杰行政降级、严重处分;给予上海市建交委主任、党委副黄融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静安区江宁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兼社区管理工作部部长富行政降级、严重处分;给予静安区江宁街道党工委副兼平安工作部部长张金生行政撤职、撤销职务处分;给予静安区江宁街道党工委副、办事处主任王国平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静安区党组、副区长陈静薇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静安区委常委、副区长徐孙庆行政撤职、撤销职务处分;给予上海市市委委员,静安区区委副、区长张仁良行政撤职、撤销职务处分;给予上海市市委委员,静安区委龚德庆严重处分;给予上海市副市长沈骏行政记大过处分。同时,责成上海市人民和市长韩正分别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的26名责任人员是:静安区建交委主任、党工委副高伟忠;静安区建交委副主任姚亚明;静安区建交委综合管理科科长周建民;静安区建交委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张权;静安区建设总公司代表人、总经理董放;静安区建设总公司副总经理瞿幼棣;静安区建设总公司副总经理、安全总监周峥;静安区建设总公司项目经理范玮民;静安区建设总公司项目安全员曹磊;上海佳艺公司代表人、总经理黄佩信;上海佳艺公司副总经理马义镑;上海佳艺公司项目经理沈大同;上海佳艺公司项目安全员陶忱;静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张永新;静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安全监理员卫平儒;迪姆公司代表人劳卫星;无固定职业人员支上邦;无固定职业人员沈建丰;无固定职业人员沈建新;教师公寓节能项目工地电焊班组负责人马东启;教师公寓节能项目工地现场电焊工人吴国略;教师公寓节能项目工地现场工人王永亮;承揽铝门窗施工业务的杨为民;承揽外墙保温材料供应和施工的张利;上海烽权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代表人姜建东;上海市金山区添益建材经营部经理冯伟。目前,上述人员均被检察机关批准。

  高伟忠为此次涉案人员中行政级别最高的被告人,今年55岁。根据检察机关,他在担任静安区建交委主任期间,越权决定实施教师公寓节能项目,在该项目并未纳入静安区节能减排项目的情况下,违规指定静安建总中标后,整体转包给佳艺公司。由于该项目未向房管部门报批,使该项目未纳入部门行政监管,造成发生“11·15”特大火灾的严重后果。同时,检察机关还,高伟忠曾在2006年到2010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帮助某装饰公司承接了静安区房管局等装修项目,为此,该装修公司总经理在轿车内送给他一枚宝格丽镶嵌宝石戒指(价值近6万元)。此外,他还利用自己兼任静安区重大项目办公室副主任的职务便利,让闸北区城建副总经理赵某的妻子到静安区重大项目办公室担任出纳,并为闸北城建承接延安中公共绿地、市西中学等工程,多次收受赵某现金6万元。

  检察机关,高伟忠、姚亚明、周建民、张权涉嫌职权罪。静安区建交委综合管理科原科长周建民涉嫌受贿12.5万元,其中包括3万元购物卡、麻将打牌“好处费”1.5万元等。上海市金山区添益建材经营部经理冯伟是静安区建交委综合管理科工作人员张权的小学同学,冯伟联系施工方,张用自己参与发包的职务便利,让个别公司作为门窗工程采购供应商,两人商定平分“好处费”,以此共同受贿72万元。

  7月20日起,黄佩信等11名责任人将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受贿罪受审。黄佩信是上海佳艺公司代表人、总经理,该公司是对着火大楼实施节能项目的分包单位。

  此次庭审的唯一一名员被告人上海市金山区添益建材经营部经理冯伟曾是静安区建交委综合管理科工作人员张权的小学同学,他在2009年成为建交委和门窗供应商之间的“掮客”。

  公诉人称,冯伟联系施工方,张用自己参与发包的职务便利,让杨为民挂靠的上海中航铝门窗有限公司成为门窗工程采购供应商。

  其间,冯伟和杨为民签署合同以“业务费”的名义收取10%的提成,此后冯伟和张权两人商定平分“好处费”,以此共同受贿72万元。但当庭两人此项认定的细节上尚有所疑义。

  层层违规后,这项工程又在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没有经过消防审核、没有完成施工方安等情况下违规在在9月25日开工。

  显示,在施工过程中,周建民、张权在参加工程例会及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时明知多出严重违法施工安全的情况,仍然没有采取有效监管措施,致使教师公寓节能工程安全监管缺位,安全生产措施缺失、作业现场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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