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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11-1 9:05:48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1.1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本季度报告已经本公司董事会2019年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本公司董事长王宜林先生、董事兼总裁侯启军先生、财务总监柴守平先生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线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分别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财务报告。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股权按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进行会计处理,追溯调整了年初数和上年同期数等相关指标。

  本集团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计算的截至9月30日止9个月期间净利润为人民币534.75亿元,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计算的本期净利润为人民币535.37亿元,差异为人民币0.62亿元;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计算的股东权益为人民币14,326.17亿元,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计算的股东权益为人民币14,329.01亿元,差异为人民币2.84亿元。本集团的准则差异主要是由于1999年非固定资产、油气资产评估所产生。本公司1999年重组改制时,对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于2017年12月19日更名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变更前后均简称“中国石油集团”)投入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了评估,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对上述评估结果中非固定资产、油气资产的部分未予确认。

  291,518,000股H股,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0.16%,该等股份包含在中央结算(代理

  (4) 中国石油集团于2019年9月18日以合计155,103,300股本公司A股股票分别向博时基金

  2.3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2019年前三季度,世界经济贸易更趋复杂严峻,经济增长总体放缓,存在较大的下行风险;中国经济延续稳中有进的发展态势,国内生产总值(P)比上年同期增长6.2%,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但存在一定的下行压力。国际石油市场供需总体宽松,国际油价从年初持续上涨后又震荡下行,均价同比下降,北海布伦特原油和美国西德克萨斯中质原油现货平均价格分别为64.59美元/桶和57.08美元/桶,比上年同期分别降低10.5%和14.7%;国内成品油市场供需宽松,产能过剩加剧,市场竞争激烈;天然气市场需求持续较快增长,但增速有所放缓。

  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经营,本集团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稳健发展方针,强化生产经营组织,推进业务结构调整,推动创新,继续大力实施开源节流降本增效,生产经营受控运行,受国际油价下降和国内成品油市场竞争激烈影响,经营业绩同比下降。2019年前三季度,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本集团实现营业额人民币18,144.0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372.53亿元, 比上年同期降低23.4%;财务状况保持稳健;现金流状况良好,现金流持续为正。

  勘探与生产国内业务积极推进实快勘探开发方案,加大新领域和重点地区风险勘探投入,在非常规油气领域勘探取得重大,

  盆地长7生油层勘探获得重大发现,四川盆地页岩气勘探取得重大进展;海外油气业务加强重点项目管理和风险管控,有序组织生产经营。2019年前三季度,本集团生产原油682.7百万桶,比上年同期增长2.9%;生产可销售天然气2,892.8十亿立方英尺,比上年同期增长8.7%;实现油气当量产量1,165.0百万桶,比上年同期增长5.2%,其中国内油气当量产量1,005.0百万桶,比上年同期增长5.0%;海外油气当量产量160.0百万桶,比上年同期增长7.0%。2019年前三季度,勘探与生产板块积极低成本战略,大力推进开源节流降本增效,油气单位操作成本11.28美元/桶,比上年同期降低1.7%;得益于原油销量增加及天然气量价齐增等因素综合影响,实现经营利润人民币769.35亿元,比上年同期人民币578.84亿元增长32.9%,继续保持本集团盈利主体地位。炼油与化工业务积极应对市场变化,推进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持续优化资源配置和产品结构,增产适销高效产品;化工装置保持高负荷生产,在部分石化装置常规检维修的情况下,化工商品产量同比增加78.6万吨;加强对标分析,强化成本费用控制。2019年前三季度,本集团共加工原油905.9百万桶,比上年同期增长4.3%,生产汽油、柴油和煤油8,658.3万吨,比上年同期增长6.2%。但受国内炼化产能过剩、毛利空间收窄、化工产品价格下降等因素影响,2019年前三季度,炼油与化工板块实现经营利润人民币71.33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389.06亿元下降81.7%,其中炼油业务实现经营利润人民币34.10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300.51亿元下降88.7%;化工业务实现经营利润人民币37.23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88.55亿元下降58.0%。

  销售业务加强市场分析研判,优化营销策略,加大营销工作力度,准确把握销售节奏,资源向高效市场流动;加大海外市场开拓力度,确保产业链顺畅运行,增加产业链效益。2019年前三季度,销售板块销售汽油、煤油和柴油13,868.0万吨,比上年同期增加110.6万吨,增长0.8%;但受国内成品油产能过剩、市场竞争加剧、价格到位率走低等因素影响,实现经营利润人民币4.22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64.24亿元下降93.4%。

  天然气与管道业务强化效益导向,积极优化气源结构,优先安排国内自产天然气销售,确保全产全销,合理安排国内其他气源和进口气采购,努力控制采购成本;优化营销策略,加强市场开拓,提升盈利能力;加强管道安全管理,确保管道运行效率效益。2019年前三季度,受天然气价格、销量变化综合影响,天然气与管道板块实现经营利润人民币219.50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197.19亿元增长11.3%;受汇率变化、采购成本增加影响,天然气与管道板块销售进口天然气及液化天然气(LNG)净亏损人民币217.6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亏人民币18.07亿元,本集团将进一步努力控制进口气亏损。

  2019年前三季度,本集团原油平均实现价格为61.49美元/桶,比上年同期下降9.5%,其中国内实现价格为61.40美元/桶,比上年同期下降7.9%;本集团天然气平均实现价格为5.49美元/千立方英尺,比上年同期下降4.0%,其中国内实现价格为5.94美元/千立方英尺,比上年同期增长0.7%。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油集团做出的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与本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中重要事项章节披露的情况一致,未发生影响相关承诺事项履行的情况。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财政部于2018年颁布了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修订了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原租赁准则”)。本集团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本集团在新租赁准则下根据租赁的定义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本集团在首次执行日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本集团作为承租人,原租赁准则下,本集团根据租赁是否实质上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转移给本集团,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本集团选择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本集团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本集团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按照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计量使用权资产,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

  以上准则变化及影响的详细说明见本集团2019年半年报中计准则财巫毒僵尸务报表“4(31)主要会计政策的变更”。

  财政部于2019年4月和9月分别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

  本集团根据财会[2019]6号和财会[2019]16号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截至2019年9月30日止9个月期间财务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对比较财务报表的列报进行了调整。

  根据上述,本集团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分别计入应收款项融资和应收账款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分别计入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

  以上准则变化及影响的详细说明见本集团2019年半年报中计准则财务报表“4(31)主要会计政策的变更”。

  财政部于2019年5月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修订)》(准则7号(2019))。准则7号(2019)细化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适用范围,明确了换入资产的确认时点和换出资产的终止确认时点并了两个时点不一致时的会计处理方法,修订了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同时换入或换出多项资产时的计量原则,此外新增了对非货币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的披露要求。

  准则7号(2019)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再进行追溯调整。采用该准则未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财政部于2019年5月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修订)》(准则12号(2019))。准则12号(2019)修改了债务重组的定义,明确了该准则的适用范围,并债务重组中涉及的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和列报适用金融工具相关准则的。

  准则12号(2019)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再进行追溯调整。采用该准则未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集团自2019年1月1日开始首次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以下简称“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引入了对承租人采取单一的资产负债表内的会计模型。本集团作为承租人确认一项标的资产的使用权,同时根据支付的租金确认一项租赁负债。出租人会计政策仍与之前相同。

  本集团在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时采用经修订的追溯法,并将首次执行的累计影响调整2019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

  本集团已选择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将相关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以上准则变化及影响的详细说明见本集团2019年半年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财务报表“4主要会计政策的变更”。

  2019年8月26日,《中华人民国资源税法》(以下简称“资源税法”)经第十三届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资源税法继续保持油气资源税减免政策,对开采原油以及在油田范围内运输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征资源税,对从低丰度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高含硫天然气,三次采油、深水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稠油、高凝油减征资源税。

  该事项不影响本集团业务的连续性及管理层的稳定性,有利于本集团勘探与生产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和经营持续向好。

  于本公告日,本公司董事会由王宜林先生担任董事长,由先生担任副董事长及非执行董事,由刘跃珍先生、刘宏斌先生、焦方正先生及段良伟先生担任非执行董事,由侯启军先生担任执行董事,由林伯强先生、张必贻先生、梁爱诗女士、德地立人先生及西蒙·亨利先生担任非执行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