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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财政信息网:2017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发布时间:2017-7-1 18:56:18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及福建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简称财政厅考委会)《福建省2017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泉州市2017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简称中注协)网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名系统”(,简称网报系统)进行报名。报名分为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资格审核和交费三个环节。

  报名人员应当于2017年4月5日至4月28日(网报系统时间为每天8:00—20:00),直接登录网报系统进行注册,按照报名如实填写相关信息。首次报名人员还应在网报系统中上传符合要求的本人最近1年1寸免冠证件照片。非首次报名人员的相关信息如发生变动,应当重新填写。

  无法上传照片的报名人员可于4月25至28日期间持有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报名所在设区市考办指定资格审核地点进行现场采集。

  1.首次报名人员填报的毕业证书编号,原则上由网报系统链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认证。持有国外学历的报名人员填报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编号,由中注协、省注协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

  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应当于7月20日至31日(网报系统时间为每天8:00-20:00)期间,登陆网报系统补录本人的毕业证书编号或学历认证书编号,并由中注协、省注协提交相关单位进行认证。未在时间内补录毕业证书编号或学历认证书编号的,不符合报名条件,报名资格不予通过。

  2.持非居民身份证(如军官证、护照),或者以军校毕业学历、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作为报名条件的首次报名人员,或者网报系统无法认证学历的首次报名人员,应当在报名期间携带本人签名的报名信息表、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等相关资料,于4月25日至28日期间到报名所在设区市考办指定地点进行审核。

  4月25-28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泉州市财政局会计科(丰泽区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C栋118室),咨询电话(非现场审核期间),(现场审核期间)。

  1.完成报名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以及无需进行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在报名信息填写完成后,通过网上支付交纳考试报名费。交费完成视为报名程序完成。

  2.根据《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我省注册会计师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5〕53号),专业阶段考试报名费每科75元,综合阶段考试报名费120元。

  3.交费截止时间为4月28日20:00。交费手续完成后,所报考科目及相关信息不能更改,报名费不予退还。

  4.报名人员(不含应届毕业生)完成交费手续后,可在网报系统查询个人报名状态;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可在8月15日后登陆网报系统查询个人报名状态。报名资格未通过或未交费的报名人员,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考试。

  考试范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专业阶段考试(2017年)》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综合阶段考试(2017年)》确定了考试范围。

  考试系统支持8种输入法:微软拼音输入法、全拼输入法、智能ABC输入法、谷歌拼音输入法、搜狗拼音输入法、王码五笔型输入法、极品五笔输入法、万能五笔输入法。

  中注协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专业阶段考试(2017年)》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综合阶段考试(2017年)》,编写专业阶段6个科目考试教材、专业阶段和综合阶段试题汇编,以及经济法规汇编,分别由中国财经出版传媒集团社出版发行。报名人员可在当地书店、出版社指定的网店自愿购买。

  综合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应当于8月7日至23日期间(每天8:00-20:00,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截止时间为考试开始前3天),登陆网报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专业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应当于9月18日至9月30日、10月9日至10月11日期间(每天8:00-20:00,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截止时间为考试开始前3天),登陆网报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一)考生答卷由中注协集中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认定后发布。考生可登录中注协网站查询成绩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三)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由考生到专业阶段最后一科考试报考所在设区市考办申领。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由考生到综合阶段考试报考时选择的领取合格证考区所在设区市考办申领。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申请人应当向报考所在设区市考办提交《2017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具体参见《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管理办法》(财考〔2014〕6号))

  (一)报名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可在中注协网站查阅),报名完成即视为全部认同并承诺遵守上述文件。

  (二)报名人员下载打印准考证时,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守则》和有关考试信息,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三)中注协已开通注册会计师考试机考网站(。报名人员可登陆,熟悉机考和电子化试题形式。具体开通时间另行公告。

  (四)考生需要对考试成绩复核的,可在成绩发布后第5个工作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报系统,提出成绩复核申请,中注协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办法》统一组织成绩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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